全能付pos機加盟,交完學費才知道培訓機構是虛假宣傳

 新聞資訊  |   2023-04-23 13:01  |  投稿人:pos機之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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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全能付pos機加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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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完學費才知道培訓機構是虛假宣傳,錢能退嗎?

法院:需全額退款 民法典明確受欺詐方享有撤銷權

民法典學堂

“CCTV十年老牌”“包學會、包就業”“每天工作3個半小時,月薪6000元-20000元以上”……看到這樣的宣傳廣告,市民黃某信以為真,向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繳納學費1.8萬余元。結果,黃某發現該公司宣傳內容與培訓實際不符,悔不當初的他告上法院要求全額退款。

近日,廣州白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,并當庭宣判。據悉,此案是廣東法院“民法典百場庭審直播”首場案件之一。

文/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云法宣

基本案情:

繳納1.8萬元學費后發現上當受騙

2020年10月10日,原告黃某向被告某文化傳播公司支付168元,購買了六節舞蹈體驗課。體驗課后,雙方簽訂《全能教練班報名協議》,費用為18079元。

付費后,黃某發現該公司宣傳內容與培訓實際不符,存在欺詐行為,要求全額退款未果,訴至法院。

原告黃某訴稱,他是看到“CCTV十年老牌”“包學會,包就業”“每天工作3個半小時,月薪6000元-20000元以上”……這樣的宣傳,才報了全能教練班,后來發現被騙了,要求公司退款,但是對方以“一經繳費,概不退款”的理由拒絕。

對此,被告某文化傳播公司辯稱,CCTV證券網曾進行過報道,學員畢業后公司會推薦就業,雙方自愿簽訂的培訓合同,不存在脅迫與欺詐。

法院判決:公司構成欺詐

白云法院審理后指出,黃某主張公司通過“拖拉拽”等方式強行將其留在店內溝通,構成脅迫。一方面,黃某未提供證據證明以上主張;另一方面,黃某參加了體驗課培訓,在簽訂涉案服務協議、支付服務費后,公司還通過微信催促黃某參加培訓,上述事實足以證實該公司沒有通過威脅、恐嚇等不法手段控制黃某的思想,黃某并非基于產生恐懼的心理簽訂涉案協議。故黃某主張公司存在脅迫行為,缺乏事實依據。

本案中,某文化傳播公司對外宣傳“CCTV央視證券網報道”“十年老牌、更專業、更放心”等內容,事實上該公司成立于2018年,亦無證據證實央視證券網確實對該公司業務進行過報道,協議也無約定包就業內容,而這些宣傳必然導致消費者對該公司專業能力產生錯誤認識,故法院認為某文化傳播公司在與黃某簽訂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。

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,某文化傳播公司以隱瞞、虛構部分事實等欺詐手段,使黃某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了民事法律行為,現黃某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于法有據,法院對此予以支持,并判決某文化傳播公司返還黃某服務費18079元及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。

法官說法:受欺詐方享有撤銷權

根據民法典規定,欺詐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三方面:

1.欺詐的一方須出于故意,或者是以欺詐為手段引誘對方當事人與其訂立民事法律行為,或者是訂立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本身就是欺詐。

2.欺詐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欺詐的行為,包括行為人故意捏造事實,虛構情況,誘使對方當事人上當受騙;以及行為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,不將真實情況告知對方當事人,使對方當事人上當受騙,與其訂立民事法律行為。

3.受欺詐一方是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。另一方當事人受行為人的欺詐,而使自己陷入錯誤的認識之中,由此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,與行為人訂立民事法律行為。一方欺詐行為的法律后果是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,即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。

對此,受欺詐方享有撤銷權,可以行使該撤銷權,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該意思表示。

來源: 廣州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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